發行人股權激勵對象中存在非員工的情形
來源:小兵研究發布時間:2020-10-10 13:51:21
發行人的激勵對象中存在外部人員,需要披露該人員與發行人業務 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
IPO|發行人股權激勵對象中存在非員工的情形
一、證監會關注要點
發行人的激勵對象中存在外部人員,需要披露該人員與發行人業務/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
二、解決措施
介紹持股過程(程序)、受讓價格;說明持股必要性;是否需要清理,需要中介機構根據持股比例、清理難度綜合判斷。
三、案例
(1)東山精密(2010-04-09上市)
根據股份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本所律師核查,2007年8月14日,東山鈑金召開股東會,同意袁富根將其持有的東山鈑金5.66%的股權共計169.70萬元轉讓給張躍春等13名自然人,其中王祥娣、邢曉娟、趙林、王槐、高潔、李玎等6名股權受讓對象為非公司員工。
本所律師查閱了袁富根與王祥娣等6名股權受讓對象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王祥娣等6名非員工自然人股東出具的有關所持股份真實性、無限制性條款的承諾,并詢問了王祥娣等6名受讓方本人。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王祥娣、邢曉娟、趙林、王槐、高潔、李玎等6人均為中國公民,均系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出資、投資企業的情形。王祥娣等6名非公司員工作為股權受讓方受讓部分股份公司股權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上述人員對公司股東袁富根創業初期的貢獻而對其的合理激勵,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擔任公司股東的情形。袁富根與王祥娣等6名自然人分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上述股權受讓方均支付了相關價款,并依法辦理了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本所律師認為,王祥娣等6名非公司員工股東均系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合法的出資資格,受讓公司股份具有合理的理由,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擔任公司股東的情形,且均支付了的股權轉讓款,其所持公司股份均為本人真實持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及委托他人間接持有股份的情況。
(2)開普云(2020-03-27上市)
東莞政通存在非員工股東受讓汪敏股權的情況,分別為: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付國慶、吳松、官端勛。上述主體入股東莞政通的主要原因如下:
汪敏將其持有東莞政通的股權轉讓給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要系發行人有意進一步開拓湖南、江西等地的市場,而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文小南(持股62.50%)、張靜(持股37.50%)較為熟悉當地市場,可以為發行人開拓客戶資源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因此,文小南和張靜于2016年8月設立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承接東莞政通股權。受讓股權后,文小南和張靜未就具體合作方案與發行人達成一致,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支付本次股權轉讓款。在持股期間,文小南、張靜未直接或通過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間接參與發行人經營或取得分紅,也未在發行人領取報酬,并于2017年9月將股權轉讓回給汪敏。2005年,付國慶等人成立了輿情搜索公司頂尖時代,頂尖時代于2014年成為開普云本地搜索及輿情服務的供應商。2016年,為提升發行人的云搜索業務能力,汪敏提出希望付國慶、吳松、官端勛三人入職開普云,并可將其持有東莞政通的部分股權轉讓給付國慶、吳松、官端勛三人。因在職位、團隊人事管理權限、產品方向規劃、交付策略以及研發自由度等方面未達成一致,付國慶、吳松、官端勛三人最終未入職開普云,也未支付本次股權轉讓款。在持股期間,該三人未參與發行人經營或取得分紅,也未在發行人領取報酬,并于2017年9月將股權讓回給汪敏。因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并未與發行人實際開展業務合作,付國慶、吳松、官端勛最終并未入職成為發行人員工,發行人為了規范持股情況,對東莞政通的非員工持股主體進行清理。上述主體經與汪敏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原簽訂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①付國慶、官端勛、吳松分別出具了聲明文件,確認:“本人雖曾持有東莞政通的出資額,但本人并未支付股權轉讓款,持股期間,本人未承擔開普云的任何工作任務,開普云未向本人發放任何報酬,本人未享有股東分紅,未參與東莞政通的日常管理,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亦未履行股東義務。本人將原先從汪敏處受讓的東莞政通的股權轉讓回給汪敏,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股權轉讓真實。股權轉讓完成后,本人不再享有東莞政通及開普云的任何權益,不存在通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而享有東莞政通及開普云任何權益的情形。”②北京政通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原股東文小南、張靜分別出具了聲明文件,確認:“政通達雖曾持有東莞政通的出資額,但政通達并未支付股權轉讓款。持股期間,政通達未享有股東分紅,未參與東莞政通的日常管理,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亦未履行股東義務。政通達將原先從汪敏處受讓的東莞政通的股權轉讓回給汪敏,是包括本人在內的政通達所有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股權轉讓真實。股權轉讓完成后,本人及政通達不再享有東莞政通及開普云的任何權益,不存在通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而享有東莞政通及開普云任何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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