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訂科創板上市審核規則:財報有效期可延3個月 緩審不超2個月
來源:互聯網發布時間:2020-12-16 21:17:53
12月4日晚間,上交所發布了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哂^
12月4日晚間,上交所發布了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觀察,《審核規則》本次修訂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二是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檔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等!豆芾磙k法》本次修訂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包括將上市委人數增加至不超過60人,不設下限;增加暫停會議和暫緩審議機制,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只能暫緩審議1次等具體規定。
01
延長科創板財報有效期
據上交所披露,《審核規則》本次修訂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明確審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完善審核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后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并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的時間增補為扣除事項等。
二是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等。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檔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明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審核問詢的回復相關內容可以豁免披露;對上市委暫緩審議的情形、時間及次數作出明確規定等。
本次修改的核心內容在于將擬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延長期從“至多1個月”放寬到了“至多3個月”。此外,《審核規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發行人存在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核實,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員會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上市委員會只能暫緩審議1次。”
02
調整上市委人數上限
據上交所披露,《管理辦法》的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 一是落實新證券法相關要求,將上市委審議內容明確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議;縮短召開上市委審議會議的提前公告時限等! 《菙U充上市委審議內容,增加科創板上市公司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并上市和重組上市等業務中涉及上市委審議工作的相關配套內容! ∪钦{整上市委人數上限,將上市委人數增加至不超過60人,不設下限! ∷氖窃黾訒和h和暫緩審議機制,規定審議會議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導致會議無法繼續召開的,可以暫停會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 ∥迨敲鞔_兼職委員買賣股票的相關監管要求,規定受聘期間兼職委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審議、復審發行人的股票,不得買入或者受讓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轉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體新增或者賣出股票應當在交易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備案! ×瞧渌薷,包括細化取消審議會議機制、增加上市委委員涉嫌違法違規等接受調查期間的履職事宜等! 〈送,《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審議會議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存在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核實,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再次審議時仍由原委員審議。”“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只能暫緩審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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